投诉处理: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声乐表演实训室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26日,由四川中天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恒诺智达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声乐表演实训室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09430
- 项目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声乐表演实训室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1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恒诺智达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南路476号3-1-2
- 被投诉人:四川中天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火炬·动力港二期6栋6楼
基本情况
四川恒诺智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四川中天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声乐表演实训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9430)中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1年11月26日受理该投诉,并进行了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为:四川中天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资格审查小组认定四川恒诺智达商贸有限公司未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资格审查认定存在错误。
四川中天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发布涉案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1年10月14日发布更正公告,于11月8日组织涉案项目的开标和评审,并发布了结果公告,于11月17日作出了质疑答复。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了该投诉。
处理结果
本案的处理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处理人为四川省财政厅。根据审查结果,本机关决定驳回了四川恒诺智达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处理招标采购项目时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组织资格审查时,要准确判断投标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避免错误认定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 对涉案项目的公告和更正公告发布及时准确,确保投标人能够获得最新的信息。
- 对质疑答复要及时回复,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慎调查,确保处理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提高招标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2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09430
二、项目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声乐表演实训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恒诺智达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南路476号3-1-2
被投诉人:四川中天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火炬·动力港二期6栋6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恒诺智达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中天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声乐表演实训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943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1年11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四川中天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资格审查小组认定四川恒诺智达商贸有限公司未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认定本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资格审查认定错误。
四川中天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发布涉案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1年10月14日发布更正公告,于11月8日组织涉案项目开标、评审并发布结果公告,于11月17日作出质疑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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