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案例:2022年云南民族大学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1月1日,由云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1为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02房。投诉人2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写字楼19、20、21楼。被投诉人1为云南民族大学,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被投诉人2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供应商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08号。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代理机构应拒收但未拒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损害了投诉人的权益。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YDC0F20221151
- 项目名称:云南民族大学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1: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02房
- 投诉人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写字楼19、20、21楼
- 被投诉人1:云南民族大学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 被投诉人2: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
- 供应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08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云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应拒收但未拒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该行为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使投诉人权益受到损害。云南省财政厅依法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审查,最终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该规定,云南省财政厅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云南省财政厅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建议被投诉人云南民族大学在处理采购文件时应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拒收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确保投诉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代理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采购过程。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19号
一、项目编号:YDC0F20221151
二、项目名称:云南民族大学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项目
采购日期:2021-09-07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02房
投诉人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写字楼19、20、21楼
被投诉人1:云南民族大学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被投诉人2: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
供应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应拒收但未拒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该行为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使投诉人权益受到损害。
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审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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