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若尔盖县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2月,由若尔盖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博睿恒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供应商为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产品,以及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质疑不予答复或答复与事实不符。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3232202100141
- 项目名称:若尔盖县村级文化活动室设备补充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博睿恒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被投诉人: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相关供应商: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博睿恒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若尔盖县村级文化活动室设备补充项目提出质疑,并于2021年12月21日向若尔盖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产品;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不尊重事实及标书要求,对质疑不予答复或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
投诉人指称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的主功放、返听功放、拉杆音箱的制造商广州鸣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没有有效的CCC证书。投标的三合一音源播放器制造商为杭州树园音响器材厂,其提供的CCC证书并非本次采购要求的三合一音源播放器的认证产品,因此被投诉公司提供的产品被认为是伪劣产品。
投诉人称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回复质疑时未能提供能证明杭州树园音响器材厂拥有有效、合法CCC证书的检测机构。
被投诉人回复称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承诺函,同时指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共有33家CCC认证制定机构,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经审查查明:
- 广州鸣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包含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
- 杭州树园音响器材厂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包含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若尔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要求采购的三合一音源播放器为机架式VCD播放器,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CD-2006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 根据相关公告和规定,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拉杆音箱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无需进行认证。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所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时,应驳回投诉。根据相关公告和证书,确认投诉事项一和事项二均不成立。
处理结果
若尔盖县财政局于2022年1月7日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的投诉。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阿坝州财政局或若尔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若尔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投诉:
- 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认证资料:在参与投标过程中,被投诉人应确保提供的产品认证资料真实有效,并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强制性规定。
- 充分尊重事实和标书要求:被投诉人在处理质疑时应充分尊重事实和标书要求,对质疑提出合理说明,并确保答复与事实相符。
- 与供应商合作选择可靠的产品供应商:被投诉人在选择供应商时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合规经营的供应商,以避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升供应商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以规避类似的投诉案件,并维护良好的采购秩序和合作关系。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财政局关于若尔盖县村级文化活动室设备补充项目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博睿恒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珠江路600号二栋二单元11楼1110号
被投诉人: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沙北二路41号附5号朝阳朗香广场3号楼26层3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蓉北商贸大道一段48号1幢17层1701号
四川博睿恒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就若尔盖县村级文化活动室设备补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23220210014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2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和提供不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资格资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产品。
投诉事项二: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不尊重事实及标书要求,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且未作出合理说明。
投诉人称:1、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的主功放(0802)、返听功放(0802)、拉杆音箱(0801)的制造商广州鸣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无有效的CCC证书。
2、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的三合一音源播放器制造商为:杭州树园音响器材厂,该厂目前有效的CCC证书编号为:2018010802083461,其认证产品名称为:音频功率放大器,并不是本次所采购的三合一音源播放器,因此杭州树园音响器材厂所提供的三合一音源播放器根据相关规定依然为不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资格要求产品,即伪劣产品。
3、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3C认证材料”的承诺回复四川博睿恒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回复的检测机构不能证明杭州树园音响器材厂拥有有效、合法与产品对应的CCC证书。
被投诉人答复称: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关于‘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3C认证材料’的承诺函原件。另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32号)CCC认证制定机构共33家。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经审查查明:
1、广州鸣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0010802316923)中包含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CA-3200、CA-4800。
2、杭州树园音响器材厂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8010802083461)中包含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CD-2006。
3、若尔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要求采购的三合一音源播放器为机架式VCD播放器,要求为机架式并兼容CD、MP3和收音播放并支持内置USB接口/SD卡槽、CD机芯和收音机、蓝牙等多种音源。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多功能CVD播放器(CD-2006)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并正偏离招标采购要求。
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第八大类“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第38种类“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之规定,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为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而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拉杆音箱总输出功率在500W以上,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无需进行认证。
以上事实,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若尔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三合一音源播放器设备采购说明、广州鸣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0010802316923)、杭州树园音响器材厂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8010802083461)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案涉项目采购活动中四川美嘉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均满足招标要求,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二,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函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该答复事程序合法。四川博睿恒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满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2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鉴于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阿坝州财政局或若尔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若尔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尔盖县财政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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