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杭州投诉处理案例:毛发检测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6月28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杭州莱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属于司法鉴定机构并非企业,不适用相关规定。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20220331102942727
- 项目名称:2022年毛发检测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6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杭州莱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庙后王路425号1号楼1-3、401-406室
- 被投诉人:宁夏正信炜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256号美铂大厦四层401-405室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 当事人: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78号B座1-0009/2-0009/2-0010
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莱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称,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属于司法鉴定机构并非企业,因此不适用《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处理依据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同时,鉴于采购人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影响或可能影响了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
- 本次中标结果无效
-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06月28日
-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本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规避建议: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保采购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在采购活动中,要准确划分司法鉴定机构和企业的身份,避免混淆和不适用相关规定的情况发生。
- 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在采购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避免给采购结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23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20220331102942727
二、项目名称:2022年毛发检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莱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庙后王路425号1号楼1-3、401-406室
被投诉人2:宁夏正信炜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256号美铂大厦四层401-405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78号B座1-0009/2-0009/2-0010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属于司法鉴定机构并非企业,因此不适用(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同时,鉴于采购人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影响或可能影响了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
本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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