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康定市第二中学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4月8日,由康定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萨米佳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康定市第二中学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513321202200006)。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被投诉人。投诉人主要质疑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在招标文件中部分参数的制定存在指向性和限制性,违反了招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513321202200006 - 项目名称:
康定市第二中学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
2022年4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萨米佳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28号14楼
- 被投诉人: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
- 地址:康定市情歌路205号
基本情况
四川萨米佳商贸有限公司对康定市第二中学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513321202200006)的质疑答复不服,于2022年4月8日向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提起投诉。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已依法受理该投诉,并经审查终结。投诉事项如下:
- 被投诉人认为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康定市第二中学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交互黑板"模块部分参数制定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限制性,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等规定。
- 被投诉人认为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康定市第二中学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教学软件"模块部分参数制定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限制性,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等规定。
- 被投诉人认为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康定市第二中学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综合评分明细中履约能力要求"部分参数制定具有明显的品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等规定。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1、2、3成立。康定市财政局责令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要求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对投诉事项中的招标参数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活动。
处理结果
康定市财政局于2022年4月13日作出处理决定。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建议被投诉人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在进行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制定招标文件时,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标参数的制定没有明显的指向性和限制性,不应限制特定供应商或产品的参与。
- 在制定技术、服务等要求时,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要求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不应偏向特定品牌或厂家,以避免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 在评审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对投标人或供应商进行歧视或偏袒。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高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公众利益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甘孜州康定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康财采〔2022〕23号)
一、项目编号
513321202200006
二、项目名称
康定市第二中学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萨米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28号14楼
被投诉人: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康定市情歌路205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萨米佳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康定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对康定市第二中学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32120220000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4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认为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康定市第二中学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交互黑板”模块部分参数的制定有明显的指向性和限制性,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等规定。
2、被投诉人认为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康定市第二中学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教学软件”模块部分参数的制定有明显的指向性和限制性,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等规定。
3、被投诉人认为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康定市第二中学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明细中履约能力要求”部参数的制定有明显的品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等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要求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就投诉事项中的招标参数进行修改完善,并变更招标公告重新组织开标活动。
康定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