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性能试验、测试实训室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畅易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性能试验、测试实训室建设项目(第二次)。被投诉人为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为四川融智科星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涉及虚假响应。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814
- 项目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性能试验、测试实训室建设项目(第二次)
- 处理日期:2022年10月1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畅易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大石西路231号
- 被投诉人: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金桉路118号百悦国际中心25楼02号
- 相关供应商:四川融智科星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3栋10层15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于2022年7月20日,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随后于2022年8月10日,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了本项目的开标和评审工作。2022年8月11日,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结果公告。截至2022年9月5日,该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载明第5项汽车排放测试系统的制造商为浙江赛格教仪科技有限公司,但该公司不具备汽车排放测试系统(即排气分析仪和烟度计)的生产能力且未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属于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载明第4项汽车动态应变应力测试系统的制造商为四川华智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但该公司不具备汽车动态应变应力测试系统的生产能力和资质,属于虚假响应。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因此,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时间:2022年10月12日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核实,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同时,要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能够按照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此外,建议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应投诉,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20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814
二、项目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性能试验、测试实训室建设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畅易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大石西路231号
被投诉人: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金桉路118号百悦国际中心25楼02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融智科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3栋10层15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7月20日,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8月10日,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8月11日,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2年9月5日,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第5项汽车排放测试系统(参数中明确要求提供排气分析仪和烟度计)的制造商为浙江赛格教仪科技有限公司,但该公司不具备汽车排放测试系统(即排气分析仪和烟度计)的生产能力且未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属于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第4项汽车动态应变应力测试系统的制造商为四川华智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但该公司不具备汽车动态应变应力测试系统的生产能力和资质,属于虚假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2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