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四川省大英中学图书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四川省大英中学图书采购项目处理机构(大英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四川省大英中学图书采购项目的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923202100158
- 项目名称:四川省大英中学图书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花园乡大畈头26号
- 被投诉人1:四川省大英中学
- 住所: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郪江中路123号
- 被投诉人2: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住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花园南区商业六栋940号4层
基本情况
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四川省大英中学图书采购项目中所作的答复提出质疑。于2021年12月8日,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大英县财政局提起投诉,并得到了受理。经审查,本案已经处理完毕。
投诉事项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在开标现场提供30本样品,供应商所提供的样书必须与样书清单的要求一致,作为评定图书质量的依据和验收标准。样书提供率不得低于80%(24本),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被质疑人在文件中指定了样书,其中出版社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且排斥了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处理依据
经审查发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审查和调查,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1月5日
- 处理人:大英县财政局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招标文件中,不应指定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的出版社,以充分保证公平竞争的原则。
- 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样书,并设定合理的样书提供率,以确保评定图书质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 在招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操作,避免任何形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以上建议旨在引导被投诉人注重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提高投标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四川省大英中学图书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
一、项目编号:510923202100158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大英中学图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花园乡大畈头26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大英中学
住所: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郪江中路123号
被投诉人2: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花园南区商业六栋940号4层
四、基本情况
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就四川省大英中学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92320210015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体现供货能力,供应商按照《图书样品清单》开标现场提供样品30本,供应商所提供的样书、价格、ISBN、出版社、出版时间必须与样书目录的要求一致,作为评定图书质量的依据及验收标准,样书提供率不低于80%(24本)。低于80%不得评为成交候选人,被质疑人文件指定了样书。样书清单中有明确的出版社,出版社就是(品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有指向个别供应商的情况。是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是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应当制止与纠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大英县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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