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1日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户外LED电子屏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4月11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鑫盛达(宁夏)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项目投标中存在资质问题、价格明细表不符合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要求。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9345
-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户外LED电子屏采购
- 处理日期:2023年04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鑫盛达(宁夏)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园5号B栋商业楼102号营业房
- 被投诉人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地址:银川市胜利南街804号
-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 相关供应商:鑫盛达(宁夏)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园5号B栋商业楼102号营业房
- 当事人: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丽景街商贸城15-07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鑫盛达(宁夏)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以下投诉事项:
- 经查询,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项目投标所投LED显示屏生产厂家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有效期为2021年12月31日,涉嫌提供虚假资质资料应标。
- 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的价格明细表中钢结构及其施工的品牌/型号为“定制/定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明细表中必须注明品牌、型号,应按招标文件无效投标处理。
- 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价格明细表中其所投LED显示屏的像素密度、色温可调范围、峰值功耗均为负偏离,涉嫌不满足招标要求。
- 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价格明细表中其所投接收卡的RGB数据、带载均为负偏离,涉嫌不满足招标要求。
- 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因此,决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并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处理结果
经处理,本项目中标结果被认定为无效。采购人将根据法定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务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具体建议如下:
- 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确保投标材料的合规性。
- 在价格明细表中准确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等关键信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确保所投标的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像素密度、色温可调范围、峰值功耗等相关要求。
-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接收卡的RGB数据、带载等信息。
- 注意投标文件的编写,确保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投诉案件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提高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户外LED电子屏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25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9345
二、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户外LED电子屏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鑫盛达(宁夏)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园5号B栋商业楼102号营业房
被投诉人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银川市胜利南街804号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相关供应商:鑫盛达(宁夏)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园5号B栋商业楼102号营业房
当事人: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丽景街商贸城15-0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1、经查询,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项目投标所投LED显示屏生产厂家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有效期为2021年12月31日,涉嫌提供虚假资质资料应标;2、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的价格明细表中钢结构及其施工的品牌/型号为“定制/定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明细表中必须注明品牌、型号,应按招标文件无效投标处理;3、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价格明细表中其所投LED显示屏的像素密度、色温可调范围、峰值功耗均为负偏离涉嫌不满足招标要求;4、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价格明细表中其所投接收卡的RGB数据、带载均为负偏离涉嫌不满足招标要求;5、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本项目此次中标结果无效。因合规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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