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文化旅游形象广告投放服务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世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2021年度四川文化旅游形象广告投放服务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提供的响应“电影电视编导”证书评定错误。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07404
- 项目名称:2021年度四川文化旅游形象广告投放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0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世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电子城科技中心A2西侧四层
- 被投诉人: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室
基本情况
世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21年度四川文化旅游形象广告投放服务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投诉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并于2021年9月2日被本机关收到。本机关于2021年9月3日向世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并于2021年9月9日收到补正材料并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对世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电影电视编导”证书评定错误。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发布了涉案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1年8月18日组织了涉案项目的开标和评审,并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了涉案项目的结果公告,最终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中外名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1年8月27日与北京中外名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并于2021年8月31日向其支付了5967000元。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审查,本机关决定驳回世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投诉。
- 处理时间:2021年10月27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过程要严谨,确保评定结果准确无误。
- 对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进行仔细核查,避免评定错误。
- 加强内部培训,提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投诉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 提高透明度,公开招标采购的各个环节,确保公平公正。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再次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1〕140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07404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四川文化旅游形象广告投放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世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电子城科技中心A2西侧四层
被投诉人: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室
四、基本情况
世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21年度四川文化旅游形象广告投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740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9月1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1年9月2日收到。本机关于2021年9月3日向世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1年9月9日收到补正材料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对我司提供的响应“电影电视编导”证书评定错误。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发布涉案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1年8月18日组织涉案项目开标、评审,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涉案项目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中外名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8月27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北京中外名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1年8月31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向北京中外名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967000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7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