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智慧校园应用及网络安全体系建设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03月17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云南瑞讯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智慧校园应用及网络安全体系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719
- 项目名称: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智慧校园应用及网络安全体系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3月1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云南瑞讯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112号附1号
- 被投诉人1: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同心北路
666
号 - 相关供应商: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8号楼B座赛尓大厦
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
- 中标供应商"赛尔网络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因为网络热点问题造成演示环节时间超时,未被扣减其演示分数,导致其得分较高,从而中标。
-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一、技术要求中:第1项“防火墙"部分参数与第一次招标参数雷同,存在设备品牌指向性,导致招标结果不公正。
- 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一、技术要求中:第2项“上网行为管理"部分参数与第一次招标参数雷同,存在设备品牌指向性,导致招标结果不公正。
- 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一、技术要求中:第3项“行为感知系统"与第一次招标参数雷同,存在设备品牌指向性,导致招标结果不公正。
处理依据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部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部分投诉事项因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质疑,不符合投诉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处理机构的审查和判断,对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经过充分调查和分析后,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应注重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 在招标过程中,应确保评标环节的公正性,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分,不得偏袒任何投标人。
-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应明确、具体,避免与之前招标参数雷同,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的招标结果。
以上为本案例的投诉处理及相关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14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719
二、项目名称: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智慧校园应用及网络安全体系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瑞讯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112号附1号
被投诉人1: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同心北路666号
相关供应商: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8号楼B座赛尓大厦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1、中标供应商“赛尔网络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因为网络热点问题造成演示环节时间超时,未被扣减其演示分数,导致其得分较高,从而中标;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一、技术要求中:第1项“防火墙”;部分参数与第一次招标参数雷同,存在设备品牌指向性,导致招标结果不公正;3、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一、技术要求中:第2项“上网行为管理”;部分参数与第一次招标参数雷同,存在设备品牌指向性,导致招标结果不公正;4、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一、技术要求中:第3项“行为感知系统”;与第一次招标参数雷同,存在设备品牌指向性,导致招标结果不公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部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部分投诉事项因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质疑,不符合投诉条件。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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