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双桥子街道办事处老旧院落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2月8日,由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安蓉兴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双桥子街道办事处2021年老旧院落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被投诉人包括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双桥子街道办事处。投诉事项包括没有设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格条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赋予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过大,且属于量化指标不相对应的情形。本案于2021年12月30日处理完毕。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108202100290
- 项目名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双桥子街道办事处2021年老旧院落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3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安蓉兴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 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白丝街2号缤纷假日酒店1404室
- 被投诉人1: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北门N5门,14楼(电梯按键N9)9-1-1401号
- 被投诉人2: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双桥子街道办事处
-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中横路12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于2021年12月8日向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于同日收到并依法受理该投诉。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包括:
- 没有设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格条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赋予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过大,且属于量化指标不相对应的情形。
涉案项目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采购公告,于2021年12月13日发布终止公告。
处理依据
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认为投诉事项一和投诉事项二均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未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情况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1年12月30日
- 处理人: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事项成立,未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情况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类似项目采购时注意以下事项:
- 设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格条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 在制定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时,确保量化指标与自由裁量权相对应,减少裁量权的过大程度。
注意:以上建议针对被投诉人,旨在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高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华财〔2021〕投处字第10号)
一、项目编号:510108202100290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双桥子街道办事处2021年老旧院落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安蓉兴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白丝街2号缤纷假日酒店1404室
被投诉人1: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北门N5门,14楼(电梯按键N9)9-1-1401号
被投诉人2: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双桥子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中横路1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2月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并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没有设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格条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投诉事项二: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赋予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过大,且属于量化指标不相对应的情形。
涉案项目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采购公告,于2021年12月13日发布终止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均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