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石嘴山市红果子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视频监控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2月21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大恒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石嘴山市红果子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视频监控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926
-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红果子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视频监控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2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大恒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物流港规划9号路兴庆数字经济产业园B座1528室
- 被投诉人1:石嘴山市红果子人民检察院
-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以西丽日街红果子检察院
- 相关供应商: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9号邮政大楼1810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宁夏大恒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以下投诉事项:
- 中标供应商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所投超容量存储产品价格不合理;
- 中标供应商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所投信息安全保障终端和信息安全保障平台产品名称不同型号相同价格不同,信息安全保障平台的招标要求与该公司报价严重不符;
- 中标供应商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所投UPS维修维护的品牌型号为"国产定制",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处理依据
经本机关审查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12月21日
-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石嘴山市红果子人民检察院应注重以下建议:
- 加强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招标要求与供应商报价的一致性,避免引发价格和型号差异的投诉。
- 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投诉事项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有效解决各方的纠纷和争议。
- 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避免出现无效投标等违规行为,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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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46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926
二、项目名称:石嘴山市红果子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视频监控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大恒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物流港规划9号路兴庆数字经济产业园B座1528室
被投诉人1:石嘴山市红果子人民检察院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以西丽日街红果子检察院
相关供应商: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9号邮政大楼1810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1、中标供应商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所投超容量存储产品价格不合理;2、中标供应商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所投信息安全保障终端和信息安全保障平台产品名称不同型号相同价格不同,信息安全保障平台的招标要求与该公司报价严重不符;3、中标供应商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所投UPS维修维护的品牌型号为“国产定制”,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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