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视频拍摄录制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2月27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金誉融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视频拍摄录制服务采购项目。被投诉人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相关供应商为四川嘉申影业有限公司。投诉事项包括成交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虚假承诺以及在评分标准要求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40
- 项目名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视频拍摄录制服务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金誉融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1号5栋4单元2楼201室
-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 相关供应商:四川嘉申影业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18号2栋1单元17层1709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于2022年7月25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视频拍摄录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随后于2022年8月9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了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在2022年8月10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结果公告。然而,于2022年10月20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结果的更正公告。截至2022年12月12日,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尚未与四川嘉申影业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四川嘉申影业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虚假承诺。
投诉事项2:成交供应商四川嘉申影业有限公司在评分标准要求“企业资质及信誉保证20%(20分)”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针对投诉事项1,本机关予以驳回,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针对投诉事项2,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2成立。四川嘉申影业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影响了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处理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1不成立的结论,本机关决定驳回该投诉事项。
针对投诉事项2成立的结论,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由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还有三家,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的情况,建议被投诉人和类似机构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的投诉案件:
- 诚实守信:供应商应诚实守信,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真实提供相关资质和信誉证明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审查把关:采购机构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工作,严格审核提供的材料,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公正公平:采购机构应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和决策,确保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通过以上建议,被投诉人和类似机构可以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投诉案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采购秩序和形象。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67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40
二、项目名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视频拍摄录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金誉融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1号5栋4单元2楼201室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嘉申影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18号2栋1单元17层1709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7月25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视频拍摄录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2年8月9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项目磋商、评审。2022年8月10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2022年10月20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更正公告。截至2022年12月12日,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尚未与四川嘉申影业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四川嘉申影业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虚假承诺;投诉事项2:成交供应商四川嘉申影业有限公司在评分标准要求“企业资质及信誉保证20%(20分)”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成立,四川嘉申影业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无效,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除四川嘉申影业有限公司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还有三家,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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