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成都投诉处理案例:四川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综合科研试验基地国产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和秀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四川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综合科研试验基地国产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的虚假应标行为。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524
- 项目名称:四川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综合科研试验基地国产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 处理日期:2023年3月2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和秀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北东街1号3-1幢10楼12号
- 被投诉人1: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 被投诉人2:四川农业大学
-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2023年1月10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组织了本项目的开标和评审工作。2023年1月12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
- 投诉事项1:本项目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未取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属于虚假应标。
- 投诉事项2:本项目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高效液相色谱仪产品未取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属于虚假应标。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本机关审查,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处理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均不成立。根据财政厅的决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明细:
- 处理时间:2023年3月22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事项: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
- 在招标过程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真实、有效的授权证明,确保核心产品和设备的合法来源和质量。
- 对所有投标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特别是关于产品授权和技术支持的文件。
- 加强对供应商的背景调查,确保其信誉和资质符合要求。
- 定期进行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政府采购法规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投诉案件中规避风险,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综合科研试验基地国产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47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524
二、项目名称:四川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综合科研试验基地国产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和秀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北东街1号3-1幢10楼12号
被投诉人1: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被投诉人2:四川农业大学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1月10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1月12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本项目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未取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属于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本项目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高效液相色谱仪产品未取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属于虚假应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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