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成都师范学院音乐学院综合实训室(鱼凫音乐厅)设备升级建设(二次)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成都市,涉及成都师范学院音乐学院综合实训室(鱼凫音乐厅)设备升级建设(二次)项目。该投诉案件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林瑞峰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包括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师范学院和四川云视金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涉及无效声明函、未声明中小企业信息、签字问题以及未响应规格型号等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548
- 项目名称:成都师范学院音乐学院综合实训室(鱼凫音乐厅)设备升级建设(二次)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林瑞峰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北三环一段221号B座1117号
- 被投诉人1: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818)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3楼302号
- 被投诉人2:成都师范学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 相关供应商:四川云视金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27栋23层2305号
基本情况
2022年9月30日,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成都师范学院音乐学院综合实训室(鱼凫音乐厅)设备升级建设(二次)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随后,于10月21日,该公司组织了该项目的开标和评审,并在10月2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项目的结果公告。
投诉人提出了以下几项投诉事项:
- 投诉事项1:四川云视金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为无效声明函。
- 投诉事项2:四川云视金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投标产品中的节能、环境标志和无线局域网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信息,且未在《开标一览表》中对该产品型号进行报价。如已声明,请提供产品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型号以便核实。
- 投诉事项3:四川云视金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个别地方(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该投标文件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 投诉事项4:四川云视金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响应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该《开标一览表》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处理依据
经过调查和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四川省财政厅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针对投诉事项1至4,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因此,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四川省财政厅的处理,针对投诉事项1至4,投诉不成立,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12月28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当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采购法规和规定,确保所有文件和声明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 在投标文件准备过程中,仔细核实并完善所有必要的中小企业信息声明,并确保按要求进行相关产品的报价。
- 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认真检查和确认所有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情况,确保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盖章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 在填写《开标一览表》时,按照要求准确响应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避免遗漏或错误填写相关信息。
以上是针对本案例的建议,希望被投诉人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68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548
二、项目名称:成都师范学院音乐学院综合实训室(鱼凫音乐厅)设备升级建设(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林瑞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北三环一段221号B座1117号
被投诉人1: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818)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3楼302号
被投诉人2:成都师范学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云视金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27栋23层2305号
四、基本情况
2022年9月30日,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10月21日,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10月24日,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四川云视金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为无效声明函。
投诉事项2:四川云视金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将投标产品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信息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进行声明,且未在《开标一览表》对该产品型号进行报价,如已声明请提供产品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型号以便核实。
投诉事项3:四川云视金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个别地方(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诉事项4:四川云视金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响应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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