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水利防灾物资仓库管理服务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6月12日,由重庆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重庆尚逸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重庆市水利防灾物资仓库管理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重庆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CQS23C00030
- 项目名称:重庆市水利防灾物资仓库管理服务
- 处理日期:2023年6月1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重庆尚逸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1080号3幢1-25#
- 被投诉人1:重庆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
-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重庆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投诉人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出法定质疑期不予接收有误。
- 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重庆市财政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但并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拒收投诉人质疑函的问题,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决定,投诉事项2被驳回,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被责令改正拒收投诉人质疑函的问题。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该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按照法定质疑期限接收和处理投诉人的质疑函,确保及时回复和解答疑问。
- 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避免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确保采购过程的诚信和公正性。
被投诉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在政府采购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被投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改进和完善。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水利防灾物资仓库管理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2023年第1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水利防灾物资仓库管理服务”(项目号:CQS23C0003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S23C00030采购时间:2023年03月07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水利防灾物资仓库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尚逸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1080号3幢1-25#
被投诉人1:重庆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投诉人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出法定质疑期不予接收有误。2.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但并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拒收投诉人质疑函的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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