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公安厅零星维修和警犬基地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四川九轩实业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投诉。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四川省公安厅2021年零星维修和警犬基地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第二包。投诉人为四川九轩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龙安镇东皋湾新区。被投诉人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12143
- 项目名称:四川省公安厅2021年零星维修和警犬基地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第二包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2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九轩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龙安镇东皋湾新区
-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
基本情况
四川九轩实业有限公司对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四川省公安厅2021年零星维修和警犬基地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12143)第二包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于2022年2月7日邮寄投诉书,并于2022年2月8日被本机关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不符合受理条件,于2022年2月11日依法通知四川九轩实业有限公司补正。该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补正后的投诉书被本机关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已经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为评审专家评审错误和采购结果不公平。根据记录,2021年12月23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并于2021年12月24日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2022年1月1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涉案项目第二包的磋商和评审。2022年1月19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涉案项目的结果公告。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审查和调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并决定驳回投诉。
- 处理时间:2022年3月25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当注重以下建议,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加强评审专家的培训与管理,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客观和准确性。
- 提供明确的评审标准和规则,确保采购结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 加强对供应商的信息披露,提供充分的竞争机会,避免偏袒或不公平对待。
- 建立完善的质疑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 定期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合规性,减少投诉的发生,并增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信任和参与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46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12143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公安厅2021年零星维修和警犬基地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九轩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龙安镇东皋湾新区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九轩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四川省公安厅2021年零星维修和警犬基地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12143)第二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2月7日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2年2月8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不符合受理条件,于2022年2月11日依法通知四川九轩实业有限公司补正,并于2022年2月16日收到该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评审错误,采购结果不公平。
2021年12月23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并于2021年12月24日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2022年1月1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涉案项目第二包磋商、评审。2022年1月19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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