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融水县四荣乡三江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地点位于广西融水县四荣乡三江村,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包括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诉人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广西融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融水县四荣乡三江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LZZC2022-G1-250143-GXRH
- 项目名称:融水县四荣乡三江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 被投诉人:
- 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朝阳东路49号
- 广西融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柳州市海关南路6号东提新都二区69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了被投诉人广西融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的融水县四荣乡三江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在2022年8月22日,投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融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质疑。之后,广西融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8月26日对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然而,投诉人对答复结果表示不满。根据审查结果,本机关于2022年9月6日依法受理了该投诉案件。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经财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对于已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如果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进行采购活动;如果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财政部门将根据情况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本机关责令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广西融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修改投诉事项,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应加强对采购文件的编制和答复质疑的准备工作。确保采购文件的严谨性和透明度,明确条款,减少引发质疑的可能性。同时,对于投诉事项,应及时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和合理性。在采购过程中,与投诉人保持积极沟通,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融财处〔2022〕1号
一、项目编号:LZZC2022-G1-250143-GXRH
二、项目名称:融水县四荣乡三江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1、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广西融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1、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朝阳东路49号、2、柳州市海关南路6号东提新都二区69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了被投诉人广西融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的“融水县四荣乡三江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2-G1-250143-GXRH)的招标活动。该投诉人于2022年8月22日向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融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融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8月26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9月6日依法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责令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西融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修改投诉事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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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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