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高新医院智慧医院一期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2月6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浩海创联(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和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涉及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高新医院智慧医院一期建设项目的采购文件错误定性以及评分办法违反法律规定。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10627
- 项目名称: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高新医院智慧医院一期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0627)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1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浩海创联(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2层1217
- 被投诉人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正成南郡1栋19号
- 被投诉人2: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51
基本情况
浩海创联(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高新医院智慧医院一期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12月6日向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四川省财政厅于同日依法受理了该投诉,并已完成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是关于招标文件中对采购项目属性的错误定性以及评分办法违法的问题。根据招标文件1.6采购需求,该项目的主要采购对象为货物,但采购文件却将其定性为服务,与政府采购要求不一致。因此,在招标文件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报价分值被错误地设置为10分。这样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了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并于2021年12月8日组织了开标评审。然而,截至2021年12月20日,涉案项目未发布结果公告,也未宣布中标供应商。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如果无法确定,应根据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本案中,涉案项目为高新医院智慧医院建设的第一期项目,采购人明确将其定位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类),要求供应商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服务、实施服务、售后服务和延续服务等综合服务能力。因此,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将该项目确定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类),并未违反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在涉案项目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总分值为100分,"报价"分值设置为10分,价格分比重为10%,符合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决定驳回该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审查终结,四川省财政厅决定驳回浩海创联(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
处理日期:2022年1月10日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作为被投诉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和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应注重项目采购文件的准确定性,确保与政府采购要求一致。在制定评分办法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评分办法合法合规。同时,在项目公告和结果公告方面,应按时发布,确保透明公正,避免给投诉方留下诉求未得到满足的印象。
以上建议可作为类似投诉案件的规避参考,有助于提升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合规性,维护良好的采购环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3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10627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高新医院智慧医院一期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0627)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浩海创联(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2层1217
被投诉人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正成南郡1栋19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51
四、基本情况
浩海创联(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高新医院智慧医院一期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062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1年12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1.6采购需求,该项目采购文件中主要采购对象为货物,而采购文件却认定为服务,与政府采购要求的采购项目属性定性不一致。因此招标文件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报价分值为10分。项目通过错误的采购项目定性,采用了错误的评分办法,违反了法律。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1年12月8日组织开标评审。
截至2021年12月20日,涉案项目未发布结果公告,未宣布中标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涉案项目为高新医院智慧医院建设的第一期项目,采购人明确涉案项目的定位并非简单的货物供应和系统集成,而是要求供应商以技术服务、实施服务、售后服务和延续服务等综合服务能力为智慧医院建设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将涉案项目确定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类),不违反前述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涉案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总分值为100分,“报价”分值设置为10分,价格分比重为10%,符合前述规定。
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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