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儿童游乐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山西恒远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对音柱的使用要求存在争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1QHG796
- 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儿童游乐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处理完毕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西恒远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郜村东四巷3号天洋四通物流园5号库
- 被投诉人1: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 被投诉人2: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
- 住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18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针对"音柱"的质疑答复。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对音柱的参数描述未明确是否为"有源音柱",但根据采购需求中针对室外儿童游乐区的产品采购和环境特点,以及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计效果图和布局图,可以证明投诉人对于"音柱"的要求应为"有源音箱"。投诉人对于代理机构的答复无法判断和认可。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经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审核处理,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的规避建议,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应注重以下方面的工作: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于关键参数的要求,尤其是涉及到特定设备或器材的规格和功能要求,避免造成理解上的歧义。
- 加强与投标人的沟通和解释工作,确保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准确的理解,并能提出合理的质疑和询问。
- 在代理机构的答复中,应尽量采用明确和详细的语言,避免给投诉人留下无法判断和认可的空间。
- 审核处理投诉时,应充分考虑投诉事项的合理性和影响范围,维护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以上建议可帮助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太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并财购诉决〔2022〕9号
一、项目编号:2021QHG796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儿童游乐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恒远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郜村东四巷3号天洋四通物流园5号库
被投诉人1: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被投诉人2: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
住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针对“音柱”的质疑答复“在该项目招标文件对音柱的参数描述中,虽未明确音柱是‘有源音柱’;但根据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一款项目概况针对室外儿童游乐区进行产品采购并安装在室外,且结合音柱使用的场所和环境特点,对音柱的实际使用要求只有‘有源音箱’方能满足;且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公园整个乐园的场景设计效果图、CAD布局图中第28项‘音箱’安装在户外予以使用,能够证明其对此‘采购需求’予以认可”,投诉人无法判断与认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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