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聊城市眼科医院口腔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聊城市眼科医院口腔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青岛辰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包括山东伟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河北水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泰强贸易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投标价格差异、供应商资质以及评标公正性等方面的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202000365
- 项目名称:聊城市眼科医院口腔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青岛辰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长沙路18号A号楼二楼18A-17-18-24-25-26号
- 被投诉人: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区利民东路26号东昌府区水利科技推广中心大楼501、502号
- 相关供应商1:山东伟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88号名泉春晓二期工程A1地块公建2005
- 相关供应商2:河北水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华润万象城A座1706
- 相关供应商3:河北泰强贸易有限公司
-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金庄乡东二环1999号微墅商业中心1号楼1304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因此向相关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 本次招投标公告的中标供应商产品在同一时期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数字化口腔诊疗项目中的投标项目价格仅为150万元,与本次招投标的中标价格280万元差额巨大。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本次投标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而本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并非都具有合格资质。
- 投诉人代理的设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提出的设备要求,并具有当前先进技术水平,属于国家创新医疗器械,但在评标过程中得分最低,评标委员未能贯彻本次评标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相关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青岛辰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诉。
处理结果
本次投诉处理的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11月1日
- 处理人:聊城市本级财政局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青岛辰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招投标过程中,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避免出现巨大的价格差异,以减少投诉的可能性。
- 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要求,确保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具有合格的资质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保证投标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应充分贯彻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评标过程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避免偏颇和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升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山东省政府采购投诉聊城市眼科医院口腔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1500000202202000365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眼科医院口腔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青岛辰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长沙路18号A号楼二楼18A-17-18-24-25-26号
2.被投诉人: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区利民东路26号东昌府区水利科技推广中心大楼501、502号
3.相关供应商1:山东伟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88号名泉春晓二期工程A1地块公建2005
相关供应商2:河北水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华润万象城A座1706
相关供应商3:河北泰强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金庄乡东二环1999号微墅商业中心1号楼130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本次招投标公告的中标供应商产品在同一时期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数字化口腔诊疗项目中的投标项目价格仅为150万元,与本次招投标的中标价格280万元差额巨大。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本次投标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而本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并非都具有合格资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本次投标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而本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并非都具有合格资质。
3、我司代理“雅客智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DRS0605-FT250”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提出的设备且具有当前先进技术水平,属于国家创新医疗器械,但是技术部分得分最低,本次招投标的评标委员未能贯彻本次评标“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基本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青岛辰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宜:
聊城市本级财政局2022年11月1日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