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泰克瑞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被投诉人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未提供
- 项目名称: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5月3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泰克瑞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7号1幢三层2308室
- 被投诉人: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6号光谷8号6栋2单元5层5室
- 相关当事人: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运动路76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在本项目投诉中提出以下问题:
- 被投诉人答复函中对傅里叶红外气体检测仪的重量和供电所答复的内容太过笼统和空洞,没有提供所述3个厂家(北京承天示优、爱默里、青岛顺昕)产品官方彩页作为佐证,说服力不足,特提出投诉。
- 被投诉人及采购人忽视客观情况、断章取义,并提供虚假信息。
- 被投诉人、采购人答复太过敷衍、笼统且与现行国标方法相背离,且设定不合理,特提出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3缺少事实依据,不成立,因此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该投诉案件于2023年05月30日处理完毕,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3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回复函中,提供详细、具体的信息,避免过于笼统和空洞,确保回复内容有说服力。
- 充分考虑客观情况,提供准确的信息,避免断章取义和提供虚假信息。
- 在回复中,遵循现行国标方法,避免答复过于敷衍、笼统,并确保设定合理。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项目处理的质量和效果。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泰克瑞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7号1幢三层2308室
被投诉人: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6号光谷8号6栋2单元5层5室
相关当事人: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运动路76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答复函中对傅里叶红外气体检测仪的重量和供电所答复的内容太过笼统和空洞,没有给出所述3个厂家(北京承天示优、爱默里、青岛顺昕)产品官方彩页作为佐证,说服力不足,特提出投诉;2.被投诉人及采购人忽视客观情况、断章取义,并提供虚假信息;3.被投诉人、采购人答复太过敷衍、笼统且跟现行国标方法相背离,且设定不合理,特提出投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3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3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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