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锡林浩特市新建小学(十三小)录播等设备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01月12日,由锡林浩特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庆云县东豪教学用品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在锡林浩特市新建小学(十三小)录播等设备采购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152502-XSZFCG-GK-20220009
- 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新建小学(十三小)录播等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2023年01月1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庆云县东豪教学用品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崔口镇体育健康装备产业园166号
- 被投诉人: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 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462号
- 相关供应商:山东卓辰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凤凰路路东华兴玻璃厂北邻
基本情况
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列产品制造商不存在,其行为属于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处理依据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 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
- 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锡林浩特市财政局决定:投诉事项成立,山东卓辰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中标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于2023年01月12日处理了该投诉案件,处理人员进行了调查并根据相关法规作出了决定。山东卓辰教育装备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被认定为无效,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采购机构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其真实有效。
- 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资质复核和合规性检查。
- 增加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度,公开采购信息,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
- 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政府采购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监察,发现和纠正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升采购管理水平,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保障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过程。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2号)
一、项目编号:152502-XSZFCG-GK-20220009
二、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新建小学(十三小)录播等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庆云县东豪教学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崔口镇体育健康装备产业园166号
被投诉人: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462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卓辰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凤凰路路东华兴玻璃厂北邻
四、基本情况
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列产品制造商不存在,其行为属于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调查情况]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局决定:投诉事项成立,山东卓辰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中标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2023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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