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锡林浩特市教育局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天元乾程建设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锡林浩特市各学校、幼儿园校舍加固维修项目-市蒙古族中学的相关事宜。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152502-NMGJY-CS-20230001
- 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各学校、幼儿园校舍加固维修项目-市蒙古族中学
- 处理日期:2023年05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天元乾程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群和街9号1层附5号
- 被投诉人: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 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462号
- 被投诉人:内蒙古钧浧招投标有限公司
- 地址:锡林浩特市华新未来城四号楼三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天元乾程建设有限公司质疑了锡林浩特市各学校、幼儿园校舍加固维修项目-市蒙古族中学的中标结果和评审过程的不公平公正。他们列举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及技术部分的全部响应,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享受价格优惠政策。投诉人质疑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对他们有不公平对待排他性,并指责中标单位高价中标,存在骗取国家资金的嫌疑。他们还认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单位及其他供应商存在倾向性。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他们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横向对比所有参与的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并重新认定审查结果,一旦发现评审错误,应重新招标。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经调查,投诉人天元乾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锡林浩特市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处理时间:2023年05月23日
处理人: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投诉人天元乾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投诉被驳回。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公开透明的采购过程: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操作,避免给投诉人以不公平对待的感觉。
- 全面、客观的评审: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价格优惠政策,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 定期培训和学习:持续加强采购人员和评审专家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其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减少错误和偏差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从而降低类似投诉案件的风险,并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注:本文由锡林浩特市财政局撰写,参考投诉案例内容进行总结。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关于锡林浩特市各学校、幼儿园校舍加固维修项目-市蒙古族中学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4号)
一、项目编号:152502-NMGJY-CS-20230001
二、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各学校、幼儿园校舍加固维修项目-市蒙古族中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元乾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群和街9号1层附5号
被投诉人: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462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钧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锡林浩特市华新未来城四号楼三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我公司在质疑事项中质疑了中标结果和评审过程存在不公平公正,在事实依据中罗列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及技术部分全部响应,且我公司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应享受价格优惠的政策;质疑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对我公司有不公平对待排他性,对中标单位高价中标,存在骗取国家资金的嫌疑,对中标单位及其他供应商存在倾向性,为了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我公司及所有参与的供应商的投标资料重新横向对比,并对审查结果重新认定,一旦审查发现评审错误,应重新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调查情况]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局决定:驳回投诉人天元乾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投诉。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202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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