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河西监狱警察食堂大宗物品配送服务项目(第二包)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1月19日,由天津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天津鑫岳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天津市河西监狱警察食堂大宗物品配送服务项目(第二包)存在设置过高且无量化指标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ZYGP20221102
-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监狱警察食堂大宗物品配送服务项目(第二包)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1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天津鑫岳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容彩里10-77-105-107
- 被投诉人1:天津市河西监狱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淄公路12号增3号
- 被投诉人2: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 相关供应商:天津市西青区御福祥蔬菜批发中心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外环线立交桥北杨柳青农场红旗里7排1号
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本项目主观分设置过高,且无量化指标。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投诉项目由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276万元。2022年11月2日,投诉项目发布磋商公告。2022年11月14日,投诉项目组织磋商及评审。2022年11月15日,投诉项目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
经审查,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为无效投诉事项。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处理时间:2023年1月19日
处理人:天津市财政局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当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项目设置阶段,确保主观分的设定合理、客观,并结合具体项目情况量化指标,以提高采购透明度和公正性。
- 在项目公告和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投诉事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避免无效投诉的发生。
-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管理,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符合要求,减少投诉风险。
以上建议可作为类似投诉案件的参考,帮助被投诉人改善管理和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天津市河西监狱警察食堂大宗物品配送服务项目(第二包)(津财采投决〔2023〕4号)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编号
ZYGP20221102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河西监狱警察食堂大宗物品配送服务项目(第二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鑫岳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容彩里10-77-105-107
被投诉人1:天津市河西监狱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淄公路12号增3号
被投诉人2: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相关供应商:天津市西青区御福祥蔬菜批发中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外环线立交桥北杨柳青农场红旗里7排1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本项目主观分设置过高,且无量化指标。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投诉项目由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276万元。2022年11月2日,投诉项目发布磋商公告。2022年11月14日,投诉项目组织磋商及评审。2022年11月15日,投诉项目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
经审查,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为无效投诉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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