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一、二期视频监控改造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呼和浩特市立威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一、二期视频监控改造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CS-G-H-210602
- 项目名称: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一、二期视频监控改造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呼和浩特市立威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北街9号2-2-2
- 被投诉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一间房村
- 被投诉人: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东方银座1号楼5层东户
-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金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1号海亮广场A座1604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代理机构只核实了供应商为"内蒙古金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而供应商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未核实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及评审过程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并未答复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及专家评审认定结果的核实情况证明材料。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经审查,本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2021年12月20日处理完毕此投诉案件。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注重以下事项:
- 代理机构在核实供应商信息时,应仔细核实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信息,确保真实准确。
- 在评审过程中,要认真核实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并进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情况的核实。
- 提供专家评审认定结果的核实情况证明材料,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提高采购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73号)
一、项目编号:NMGZCS-G-H-210602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一、二期视频监控改造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呼和浩特市立威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北街9号2-2-2
被投诉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一间房村
被投诉人: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东方银座1号楼5层东户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金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1号海亮广场A座160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认为代理机构只核实了供应商为“内蒙古金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只答复了以专家评审认定结果为准,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及评审过程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的情况,并未进行核实,并未答复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及专家评审认定结果的核实情况证明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厅于2021年11月12日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等,于12月1号召开质证会核查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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