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5月5日,由甘肃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江苏德环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被投诉人甘肃益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和中标供应商北京蓝源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2zfcg00008
- 项目名称: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5月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江苏德环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杭上村
- 被投诉人:甘肃益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73号办公楼8楼801室
- 中标供应商:北京蓝源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二层201-66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德环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是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虽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符合,但是根据北京市政府职能划分实际、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合法性以及评审情况来看,这并不影响该项目的中标结果。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经甘肃省财政厅综合考虑,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 责令采购人甘肃省康复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益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审核把关不严的行为进行整改,并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省财政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决定,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采购活动将继续进行。同时责令甘肃省康复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益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审核把关不严的行为进行整改,并要求在30日内向甘肃省财政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招标文件编制时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在审核把关过程中,要加强对资质要求的核查,确保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在评审过程中要注重评估各投标人的资质合法性,确保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此外,建议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避免因资质问题引发的投诉纠纷。
以上为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处理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甘财采处(2022)1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22zfcg00008)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2022zfcg00008项目预算:420万元
投诉人:江苏德环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杭上村
被投诉人:甘肃益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73号办公楼8楼801室
中标供应商:北京蓝源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二层201-66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2年4月11日收到的江苏德环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是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虽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关于“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不完全符合,但系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所致,故投诉事项成立。但从北京市政府职能划分实际和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合法性、以及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不影响该项目的中标结果。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甘肃省康复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益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审核把关不严的行为进行整改,并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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