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太原市投诉处理案例: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太原市三所学校标准化考场数字化改造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3月1日,由太原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鞍山市鞍防忠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太原市三所学校标准化考场数字化改造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1JHG728
- 项目名称: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太原市三所学校标准化考场数字化改造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名称:鞍山市鞍防忠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21栋7层
- 被投诉人一: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关南二条
- 被投诉人二: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 相关供应商:山西静态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地址:山西省示范区新化路8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太原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中标产品"
SIP路由分发转发服务器"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涉嫌虚假应标,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中标产品"24口千兆汇聚交换机"型号不兼容光模块,存在网络稳定性隐患,中标人不具备承建能力。
- 中标产品"SIP路由器分发转发服务器"使用虚假材料和参数谋取中标,涉嫌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 中标产品"16路NVR存储流媒体服务器"和"SIP路由分发转发服务器"型号不符合技术要求。
- 中标产品"SIP路由分发转发服务器"不符合《GB3511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经太原市财政局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并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进行了审查。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被驳回。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根据本案例的情况,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及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
- 在招标环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确保中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与要求一致,并进行充分的实地考察和验证。
- 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加强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验收程序,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相关技术要求,避免模糊和不一致的规定,以确保投标人能够清晰理解和满足要求。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及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
(以上内容由太原市财政局提供,2022年3月1日)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太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并财购诉决〔2022〕4号
一、项目编号
2021JHG728
二、项目名称
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太原市三所学校标准化考场数字化改造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名称:鞍山市鞍防忠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21栋7层
被投诉人一: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关南二条
被投诉人二: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相关供应商:山西静态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示范区新化路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中标产品“SIP路由分发转发服务器”多项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参数不符。中标人涉嫌虚假应标,严重损害包括投诉人在内的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中标产品“24口千兆汇聚交换机”型号为浪潮S5560-24TS-AC,“网络模块”型号为普联TL-SM512LS-10KM1.0,交换机与光模块互相不兼容,并且千兆汇聚交换机不支持万兆光模块,中标人的做法使网络的稳定性存在隐患,中标人不具备承建此项目的能力。3.通过查询本次中标产品SIP路由器分发转发服务器JY-GLFQ-01和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太原市全频段侦测引导阻断作弊防控系统建设中标公告中的校级作弊防控平台服务器JY-GLFQ-08两种不同类别的系统的平台,使用一个3C证书作为证明资料,中标产品SIP路由器分发转发服务器JY-GLFQ-01涉嫌以虚假材料和虚假参数谋取中标。4.中标产品16路NVR存储流媒体服务器JY-XCFC-IP-F7(A型)和SIP路由分发转发服务器JY-GLFQ-01的产品型号不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版》技术要求。5.中标产品SIP路由分发转发服务器JY-GLFQ-01不符合强制性标准《GB3511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
我局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
1.建议采购人按照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好验收程序,投诉人亦可继续对该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太原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