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2月21日,由太原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山西鑫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资信证明。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1JFG778
- 包号:第一、三包
- 项目名称:太原市2022-2023年度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公开招标采购
- 处理日期:2022年2月2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西鑫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110号
- 被投诉人: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太原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资信证明。太原市财政局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时间:2022年2月21日
处理人:太原市财政局
处理结果:根据审查结果,太原市财政局驳回了投诉人的质疑,继续开展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几点,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采购条件,确保条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完整有效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保证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水平。
- 在处理投诉时,依法进行审查和调查,充分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提供的证据材料,确保公正、公平、透明的处理结果。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升投标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太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并财购诉决〔2022〕3号
一、项目编号
2021JFG778、包号:第一、三包
二、项目名称
太原市2022-2023年度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公开招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鑫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110号
被投诉人: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资信证明。我局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太原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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