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6月,由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福乐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工程及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楼建设项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为三陕财购2022061号的投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三陕财购2022061
- 项目名称: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工程及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楼建设项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2022年6月1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福乐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11号6幢2单元6层40号
- 被投诉人1: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
- 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区神泉路与陕州大道交叉口东100米
- 被投诉人2:中恒晟(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三门峡市商务大厦b座716号
- 相关供应商: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奉苗公路299号7号楼111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项目编号为三陕财购2022061号的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工程及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楼建设项目的答复不满意,因此向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 结果公告中,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256万元,而投诉人公司报价为186万元,且提供了3年的整机含球管保修和终身维修,并追加了第四、第五年的质保(不含球管)。投诉人认为自己的报价远低于中标价格,且提供了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和优惠条件。投诉人认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存在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的行为,故意排除具有价格竞争力的供应商。
- 投诉人报价186万元,而中标价格为256万元,低于中标价70万元。投诉人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多项参数和服务优于招标人的要求。投诉人给出了3年的质保期(含球管),终身维修,并追加了第四、第五年的质保,并提供了厂家的质保函。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投诉人认为自己的得分应远高于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的得分。
- 从开标记录看预算,投标公司的报价存在规律性。投诉人认为预算290万元的情况下,三家报价接近且呈现规律性,涉嫌串标围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公正廉洁原则。
投诉人请求三门峡市财政局认定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要求责令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表示,针对投诉事项1、2、3的相关内容,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了投诉。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门峡市财政局或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因此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决定的记录,对投诉事项1、2、3的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6月16日
- 处理人: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作为被投诉人的同行,建议在类似投诉案件中注意以下事项以规避类似问题:
- 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杜绝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不公正行为。
- 严格评审标准: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确保评分准确、公正,避免偏袒或排除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
- 合理预算设定:在项目预算设定时,要科学合理,确保预算符合采购需求,并避免出现报价规律性、低于预算的情况,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合规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采购管理,降低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风险,提高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三陕财购2022061
二、项目名称: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工程及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楼建设项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福乐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11号6幢2单元6层40号
被投诉人1: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
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区神泉路与陕州大道交叉口东100米
被投诉人2:中恒晟(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三门峡市商务大厦b座716号
相关供应商: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奉苗公路299号7号楼11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工程及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楼建设项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三陕财购2022061号,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结果公告中,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256万元,而我公司报价186万元,且整机含球管保修3年,终身维修,另外再追加第四第五两年质保(不含球管)(见附件投标函附表),价格远远低于中标价格256万元。我公司在报价时提供了非常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和给出医院非常优惠的条件。而招标公司选择了刚注册4个月(注册日期:2021年12月14日),无业绩、无实力、且经营范围杂乱的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中标,简直匪夷所思。由此可见,代理公司及采购人明显有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故意恶意排除有价格竞争力的供应商。
2、我公司报价186万,中标价格256万,比中标价低70万。我公司所投产品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多项参数及服务均高于招标人要求。我公司给出了质保期3年(含球管),终身维修,又追加了第四第五年质保,且有厂家提供的质保函。而且还提供多项招标文件要求之外的优惠承诺(见附件优惠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综合评分办法,河南福乐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得分应远远超过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得分。
3、从开标记录看预算:
郑州达河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价269.7万
河南洋泰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报价278.8万
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报价256万
三家报价极为接近。郑州达河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高于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13.7万、河南洋泰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高于郑州达河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1万。而其他6家公司报价均低于200万,说明200万以下就可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作为290万的预算,这三家呈现规律性报价,简直不可思议,涉嫌串标围标,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的原则。
投诉请求:恳请贵单位依法认定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投诉事项1、2、3相关内容,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门峡市财政局或者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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