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7月29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7月29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银川市兴庆区佳员通力科技经销部,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8b80b23f80f5e1570180f5ed158c0568
- 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7月2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银川市兴庆区佳员通力科技经销部
-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金源大厦楼西
- 被投诉人2: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陕商大厦A座商办综合楼1801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无
- 当事人:宁夏派迪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泰康街148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投诉,对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项目的评审打分和评标结果存在异议。
处理依据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内容,经核实发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被驳回。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采购过程中加强对评审和评标的透明度,确保评审程序的公正性和合规性。同时,建议被投诉人与供应商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和回应疑问,以减少投诉的发生。此外,被投诉人还可以加强对投诉和质疑的处理流程和机制,确保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维护采购过程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28号)
一、项目编号:8b80b23f80f5e1570180f5ed158c0568
二、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银川市兴庆区佳员通力科技经销部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金源大厦楼西
被投诉人2: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陕商大厦A座商办综合楼1801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宁夏派迪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泰康街14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投诉对其评审项目的打分存在异议,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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