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重庆市潼南区指挥中心大楼物业管理和食堂服务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3月23日,由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和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的指挥中心大楼物业管理和食堂服务项目引发投诉。投诉人为重庆立睿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成交候选人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基本原则。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TNQ22C00059
- 项目名称:指挥中心大楼物业管理和食堂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3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重庆立睿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红阳村11号13-6号
- 被投诉人1: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6号
- 被投诉人2: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朝阳路5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指挥中心大楼物业管理和食堂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投诉处理机构提起投诉。投诉人称成交候选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基本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篇二报价要求,报价要求基本原则包括配置人员每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年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员工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等其他费用),以及严格按照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足额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重庆市潼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每人每月平均费用分别为3210.34元、3379.31元、3434.48元,该三个公司报价均未达到招标文件报价基本要求。投诉处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处理机构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3年3月23日
- 处理人:投诉处理机构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进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点规避策略:
- 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要求:在编制投标报价时,确保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基本原则,特别是关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缴纳的规定。
- 仔细审查招标文件:在参与投标前,仔细审查招标文件中关于报价要求的条款,确保理解和遵守报价基本原则。
- 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报价的内部审核和监督,确保报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提供明确解释和沟通:与投标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解释,确保投标人对报价要求有清晰的理解,并及时解答其疑问。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被投诉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过程,维护采购市场的良好秩序。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指挥中心大楼物业管理和食堂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202300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指挥中心大楼物业管理和食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项目号:TNQ22C00059)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重庆立睿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红阳村11号13-6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6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朝阳路5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人称:成交候选人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基本原则。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篇二报价要求里面的报价要求基本原则一是配置人员每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年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员工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等其它费用)。二是严格按照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足额为全体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渝人社发(2021)52号文件重庆市潼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每人每月平均费用分别为3210.34元、3379.31元、3434.48元,该三个公司报价均未达到招标文件报价基本要求。我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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