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8月1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通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二期)项目交易及辅助服务系统的招标文件要求不合理。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20220609112532866
- 项目名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二期)项目交易及辅助服务系统
- 处理日期:2022年8月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通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99号鑫苑金融广场金座1408室
-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 当事人:
- 地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
- 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证书不合理;
- 招标文件重复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同时拥有多个证书才能得分不合理;
- 招标文件要求信创适配提供相关兼容性认证证书不合理。
处理依据
本机关认为,虽然投诉人的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但鉴于被投诉人在本案受理后处理过程中,对政府采购文件中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设置进行了相应的变更调整,已经纠正了政府采购文件中设置的不合理的评审因素,并对开标时间进行了顺延,且本项目仍处于挂网招标阶段,尚未进行开标评标活动,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未对采购结果造成影响。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处理时间:2022年8月1日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处理结果: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决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注重以下方面:
- 合理设置评审要求:确保招标文件中的评审要求合理、公平,避免要求过高或重复要求,以免引发投诉。
- 公开透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注重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避免给供应商留下疑虑和不满。
- 审慎变更调整:在接受投诉后,如有必要进行变更调整,应审慎对待,确保变更调整合理合法,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 重视供应商反馈:对供应商的质疑和建议要认真对待,及时回应和解答,避免滋生投诉案件。
-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投诉案件,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争议,保护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规避投诉的参考,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29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20220609112532866
二、项目名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二期)项目交易及辅助服务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通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99号鑫苑金融广场金座1408室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证书不合理;2、招标文件重复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同时拥有多个证书才能得分不合理;3、招标文件要求信创适配提供相关兼容性认证证书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虽然投诉人的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但鉴于被投诉人在本案受理后处理过程中,对政府采购文件中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设置进行了相应的变更调整,已经纠正了政府采购文件中设置的不合理的评审因素,并对开标时间进行了顺延,且本项目仍处于挂网招标阶段,尚未进行开标评标活动,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未对采购结果造成影响,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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