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6日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案例: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工程及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楼建设项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6月16日,由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陕西凤翼天翔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工程及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楼建设项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三陕财购2022061
- 项目名称: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工程及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楼建设项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2022年6月1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陕西凤翼天翔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以西中贸广场15幢2单元9层20904号
- 被投诉人1: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
- 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区神泉路与陕州大道交叉口东100米
- 被投诉人2:中恒晟(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三门峡市商务大厦b座716号
- 相关供应商: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奉苗公路299号7号楼111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陕西凤翼天翔商贸有限公司针对项目编号为三陕财购2022061的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工程及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楼建设项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提出投诉。
投诉人提出以下事项:
- 对中标结果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违反了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投诉人作为该项目的合法投标人,指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较高且公司实力较差,成立时间短且无中标业绩,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不理想。投诉人对评分标准的依据以及投标报价分数、技术部分分数、综合部分分数的公示缺乏透明度。投诉人质疑评审委员会为何选择了价格较高且实力和市场占有率较低的产品,认为此行为对招标方和投诉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诉人特提出投诉。
- 该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为290万元,中标公司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的报价为256万元。投诉人表示自己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给予了最大的优惠力度,报价为148万元。投诉人指出自己的产品已在其他医院成功中标并受到好评,满足招标方的参数要求,且在疫情防控需要下提供了免费车载CT及核酸检测设备。投诉人认为自己的得分应该是最高的,而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和现场评委没有客观公正地选择投标产品。投诉人特提出投诉,并要求撤销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处理依据
- 关于投诉事项1、2相关内容,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机构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处理,并作出如下决定:
- 驳回投诉人对投诉事项1、2的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 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门峡市财政局或者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此案例中被投诉人的情况,作为同行,建议被投诉人在类似投诉案件中注重以下方面,以避免类似的投诉:
- 招标过程中应确保公平公正,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建立透明的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给投诉人提供投诉的机会。
- 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实力和市场占有率等因素,避免选择价格较高且实力和市场占有率较低的产品,以保证投标结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分标准和分值分配,对评分标准的依据进行公示,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避免给投诉人提供质疑的空间。
- 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保持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解答其疑问,确保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评审标准有清晰的理解,减少投诉的可能性。
- 对投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处理,确保处理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供有效的申诉途径,维护投诉人合法权益,避免投诉案件升级和扩大化。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注重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5号)
一、项目编号:三陕财购2022061
二、项目名称: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工程及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楼建设项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凤翼天翔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以西中贸广场15幢2单元9层20904号
被投诉人1: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
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区神泉路与陕州大道交叉口东100米
被投诉人2:中恒晟(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门峡市商务大厦b座716号
相关供应商: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奉苗公路299号7号楼11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工程及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楼建设项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三陕财购2022061号,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我公司确认此次中标结果违法事实成立,违反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
我公司作为此次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工程及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楼建设项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项目的合法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很高且公司综合实力很差,于2021年12月14日成立,成立年限很短,无中标业绩,产品质量以及市场占有率并不理想的情况下评分标准的依据是什么且投标的报价分数,技术部分分数,综合部分分数无明确公示,分数应该公开透明化!评审委员会评审员为何选择高价产品,且产品实力以及市场占有率很低的产品,对招标方以及我公司权益构成损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特提出投诉。
2、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为290万元,中标公司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的报价为256万元,我公司本着对该项目医院服务的宗,投标报价给予最大的优惠力度148万元。我方投标产品在郑大一附院装机一台方舱CT,日最高流量400人次,全面满足医院需求,登封人民医院(2020年10月中标金额1480000元)、南阳市卧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12月中标金额1496800元)都有装机且质量服务受到好评,在满足招标方参数的情况下,且优惠力度之大,质保期:四年(含球管),终身维修,并且提供满足疫情爆发形势下,大量人员检测需求的免费车载CT及核酸检测设备来配合医院疫情防控需要。我方得分应是最高!招标方及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现场评委未客观公正的选择投标产品,特提出投诉,请领导彻查此违法行为。
投诉请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认为我公司满足本项目的资格要求,此次所投产品完全满足并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由我公司最优报价最优惠服务的产品中标!现要求招标方撤销中标公司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1、关于投诉事项1、2相关内容,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门峡市财政局或者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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