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四川轻化工大学材料学院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川之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针对四川轻化工大学材料学院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所作的质疑答复。案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被投诉人1: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四川轻化工大学,以及相关供应商:自贡易得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科拓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恒弘利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202560
- 项目名称:四川轻化工大学材料学院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 处理日期:2022年7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川之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19号
- 被投诉人1: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华润广场A座2409号
- 被投诉人2:四川轻化工大学
-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学苑街180号
- 相关供应商:
- 自贡易得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龙城国际3栋2单元20号
- 四川科拓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蓝涧置地广场T2-701
- 四川恒弘利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0号附1号B幢1层附1号
基本情况
四川川之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四川轻化工大学材料学院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202560)第二包所作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2年6月1日收到该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主要涉及磋商小组对投诉人公司的"产品实力"评分有误。
2022年4月29日,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该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随后,于2022年5月16日,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了该项目的开标和评审,并于2022年5月1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该项目的结果公告。
处理依据
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在本项目的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对采购结果产生了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四川省财政厅于2022年7月13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评审过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确保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避免因评审意见的无效性而引发投诉。同时,应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结果的公正和合法性。建议被投诉人在项目评审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评审质量和透明度,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86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202560
二、项目名称:四川轻化工大学材料学院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川之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19号
被投诉人1: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华润广场A座2409号
被投诉人2:四川轻化工大学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学苑街180号
相关供应商:自贡易得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龙城国际3栋2单元20号
四川科拓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蓝涧置地广场T2-701
四川恒弘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0号附1号B幢1层附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川之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服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四川轻化工大学材料学院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202560)第二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2年6月1日收到,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磋商小组对我公司“产品实力”项评分有误。
2022年4月29日,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5月16日,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5月17日,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评审专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第二包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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