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11月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一般设备购置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1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康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一般设备购置项目中标产品的参数与招标文件不符,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819
-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一般设备购置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康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新天地商业中心9-C号楼122铺
- 被投诉人1: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地址:宁夏吴忠市滨河新区民族路154号
- 被投诉人2: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 相关供应商:宁夏万泽瑞康贸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470-1号公寓二楼213房
基本情况
投诉人宁夏康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称,中标人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一般设备购置项目中,提供的产品参数与招标文件中的参数不符,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
处理依据
经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调查和审查,本机关决定驳回宁夏康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处理时间:2022年11月11日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的规避措施: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确保提供的产品参数真实准确。
- 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 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品参数进行严格把控和监督。
- 提高对供应商的审核和评估力度,选择信誉良好、有资质的供应商合作。
- 加强与采购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对产品参数的理解一致。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方在类似情况下规避投诉,并提升整体的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38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819
二、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一般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康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新天地商业中心9-C号楼122铺
被投诉人1: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地址:宁夏吴忠市滨河新区民族路154号
被投诉人2: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相关供应商:宁夏万泽瑞康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470-1号公寓二楼213房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中标人中标产品13项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虚假应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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