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安徽合肥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投诉的主要内容为2022年毛发检测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8b80b23e82fc60e90182fd6e2e9531a5
- 项目名称:2022年毛发检测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柳红路168号华星大厦14层
-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
- 被投诉人2: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虹桥路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 相关供应商:上海润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46号1002、1901、1902室
基本情况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诉人因被判定为非企业而被废除投标资格进行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11月11日
-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来规避类似问题:
- 加强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确保只有符合资格的企业参与投标,避免废除投标资格引发投诉。
-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采购流程,确保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减少投诉的可能性。
- 提供明确的采购文件和标准,减少对投标人的歧义解读,降低投诉的风险。
- 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投诉人的疑虑和问题,避免纠纷升级。
- 定期进行内部培训和审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操作规范性,确保规范的投诉处理流程。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案例中规避问题,提升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40号)
一、项目编号:8b80b23e82fc60e90182fd6e2e9531a5
二、项目名称:2022年毛发检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柳红路168号华星大厦14层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
被投诉人2: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虹桥路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相关供应商:上海润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46号1002、1901、1902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诉人因被判定为非企业而被废除投标资格进行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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