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宣威市乐丰乡建文村精品示范村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2月18日,由宣威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云南驿迅建筑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宣威市乐丰乡建文村2021年精品示范村项目。投诉人对云南煜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行为作出质疑,并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同时要求被投诉人赔偿投诉人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损失7600.00元。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YNYJZB-2021-1216
- 项目名称:宣威市乐丰乡建文村2021年精品示范村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2月1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云南驿迅建筑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兴盛路85号
- 被投诉人:云南煜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双龙街道美奂新城24栋4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在宣威市乐丰乡建文村2021年精品示范村项目的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并向宣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包括:
- 谈判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谈判时间及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 参加竞谈的五家公司的报名时间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 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评标办法进行开标。
- 项目存在二次报价,投诉人未接到第二轮报价的通知且未参与第二轮报价。
投诉人的请求包括:
- 对本竞谈项目过程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处理。
- 要求被投诉人赔偿投诉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损失7600.00元。
处理依据
经调查核实,针对投诉人提出的各项质疑事项,进行了以下处理:
- 关于投诉事项1:由于采购人需组织大型特殊会议,导致谈判时间与谈判文件修改时间与规定存在冲突。鉴于此属于应急处理,且变更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对投标人投标及评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
- 关于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推荐了4家符合要求的公司,并未邀请参加。另外五家公司的报名时间均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 关于投诉事项3:经审查谈判记录材料,开标及谈判过程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 关于投诉事项4:投诉人在第一轮报价中排名第六,不符合进入第二轮谈判的条件,被投诉人未通知投诉人参与第二轮报价,符合项目的谈判规则。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宣威市财政局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宣威市财政局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
- 驳回投诉人提出的各项质疑事项,并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决定日期:2022年2月18日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涉及的问题,以下是针对被投诉人的同行的建议,以避免类似的投诉案件发生:
- 在谈判文件发出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截止修改谈判时间及谈判文件,确保公平性和透明度。
- 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时,准确描述参与方式,避免产生歧义。对于报名时间的规定,要确保与谈判文件一致,避免引发纠纷。
- 在开标过程中,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 对于有多轮报价的项目,要及时通知参与竞谈的各方,并确保公平的参与机会。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升项目管理的专业水平,确保项目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合规性,从而降低投诉的风险。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宣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2号
一、项目编号:YNYJZB-2021-1216
二、项目名称:宣威市乐丰乡建文村2021年精品示范村项目
采购日期:2021-12-16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驿迅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兴盛路85号
被投诉人:云南煜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双龙街道美奂新城24栋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采购过程质疑作出的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谈判文件发出后,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对谈判时间及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不符合谈判文件3日前的规定。
投诉事项2:除邀请的四家公司外,另外参加竞谈的五家公司的报名时间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投诉事项3: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二、评标办法及评审细则”进行开标。
投诉事项4:本谈判项目有二次报价,投诉人未接到电话通知、未参与第二轮报价。
投诉请求:1、对本竞谈项目过程是否合法合规给以公平、公正、公开处理。2、被投诉人赔偿投诉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损失7600.00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关于投诉事项1:因采购人须组织大型特殊会议,时间冲突不能如期参加开标的客观原因,所以决定变更开标时间;变更开标时间属应急处理,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开标时间,对投标人投标及评标结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关于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内容是推荐了4家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要求的公司,是“推荐”并非“邀请”。参加竞谈的另外五家公司的报名时间均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17时30分)之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3:经审查谈判记录材料,开标及谈判过程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4:投诉人第一轮报价是第六名,不在进入第二轮谈判的三家之列,被投诉人未通知投诉人参与第二轮报价符合本项目的谈判规则。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宣威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