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非结构化数据专用存储设备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6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奥晟华信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非结构化数据专用存储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066
-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非结构化数据专用存储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6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奥晟华信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商贸中心B段A座903室
-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291号
- 被投诉人2: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15楼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人宣称,在招标代理公司的答复中,浪潮S13000G6-CG36满足了分布式存储系统和软件特性中的相关技术要求。然而,招标代理公司只是简单粘贴了质疑答复的内容,并未提供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投诉人要求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公示真实的有说服力的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负责。此外,投诉人认为有必要对浪潮提供的产品进行测试验证,如果不满足投标响应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核查后发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因此无法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情况:
- 提供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回应投诉人的质疑。
-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进行充分的测试验证,确保产品满足投标响应情况。
- 与招标代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保持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和疑虑,避免投诉情况的发生。
以上为对2022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非结构化数据专用存储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的案例解析及相关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22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066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非结构化数据专用存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奥晟华信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商贸中心B段A座903室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291号
被投诉人2: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15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招标代理公司答复:经核实浪潮S13000G6-CG36满足(一)、分布式存储系统-3、软件特性-(2)中要求“支持厚配置,根据业务需求分配固定的物理存储空间”、(4)中要求“支持卷远程异步复制”,两项技术要求。1、招标代理公司在事实依据里只是粘贴质疑答复的内容,并没有提供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要求招标代理公司或者采购人,公示真实的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并为证据证明真实性负责。2、有必要对浪潮所提供产品进行测试验证,如果有不满足投标响应情况,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不能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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