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化工产教融合技能实训平台采购项目01包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东方仿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化工产教融合技能实训平台采购项目01包提出的质疑。涉及到的相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北京东方仿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被投诉人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被投诉人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相关供应商北京欧倍尔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12992
- 项目名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化工产教融合技能实训平台采购项目01包
- 处理日期:2022年4月2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东方仿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东里10号院,润宇大厦507
- 被投诉人1: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
- 被投诉人2: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
- 相关供应商:北京欧倍尔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永泰园甲1号建金商厦5层
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仿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对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就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化工产教融合技能实训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12992)01包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于2022年3月8日邮寄投诉书,该投诉书于2022年3月11日被收到并受理。经过审查,本案已经处理完毕。
投诉事项1:北京欧倍尔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部分建设内容详细参数中提供了虚假材料。投诉事项2:北京欧倍尔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第七章第四条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提供了虚假材料。根据审查结果,投诉事项1和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涉案项目采购公告。随后,于2022年1月20日组织了涉案项目01包的开标和评审工作。最后,于2022年1月2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涉案项目的结果公告。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过综合考虑,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和2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投诉不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本机关驳回了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4月24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和评审过程,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和资质要求。
-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标和评审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避免虚假材料的出现。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升招标采购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55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12992
二、项目名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化工产教融合技能实训平台采购项目01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东方仿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东里10号院,润宇大厦507
被投诉人1: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欧倍尔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永泰园甲1号建金商厦5层
四、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仿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就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化工产教融合技能实训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12992)01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3月8日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2年3月11日收到,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北京欧倍尔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部分建设内容详细参数2.2.2.2“▲需要投标方项目组成员专职讲师具有化工总控工高级技师资格,提供不少于3人的证书及在职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并提供网络查询证明截图”部分提供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2:北京欧倍尔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第七章第四条评标细则及标准第01包第三条履约能力企业培训同类合同部分提供虚假材料。
2021年12月28日,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采购公告。2022年1月20日,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涉案项目01包开标、评审。2022年1月27日,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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