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颍州区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阜阳市颍州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阜阳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评审专家吴万民、刘峰近3年内与投诉人存在劳动关系,并存在利害关系,不具备参加该项目评审资格,未进行回避,可能存在不公平现象影响评审结果。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YZ2022FS0015
- 项目名称:颍州区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具体日期不详)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阜阳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有限公司
-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336号阜阳土地大厦6-8层
- 被投诉人:
-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区分局
-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336号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阜阳市淮河路456号人寿大厦10层
- 相关供应商:无
- 当事人: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为评审专家吴万民、刘峰近3年内与投诉人存在劳动关系,并存在利害关系,不具备参加该项目评审资格,未进行回避,可能存在不公平现象影响评审结果。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经核实,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被投诉人应注重评审专家的选择和回避程序的严格执行。确保评审专家与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利害关系,并按照规定进行回避,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建议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背景调查,确保其具备资格参与评审,从而避免可能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对评审结果的影响。
以上是针对颍州区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投诉处理的相关内容。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阜阳市颍州区财政局关于颍州区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2022FS0015
二、项目名称:颍州区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阜阳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336号阜阳土地大厦6-8层
被投诉人:1.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区分局;2.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1.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336号;2.阜阳市淮河路456号人寿大厦10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吴万民、刘峰近3年内与投诉人存在劳动关系,并存在利害关系,不具备参加该项目评审资格,未进行回避,可能存在不公平现象影响评审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任务书编号:FS34120220220313号
阜阳市颍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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