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邻水县农业农村局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四川亿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向邻水县农业农村局提起投诉。投诉内容涉及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本案已经由相关机关依法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亿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16232021000315
- 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亿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318号
- 被投诉人: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建新路12号
基本情况
四川亿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邻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5116232021000315)的答复表示不满,并于2021年11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按照法律程序受理该投诉,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为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更改中标结果,投诉人要求撤销被投诉人于2021年11月发布的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和更正公告。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10月21日发布了涉案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然而邻水县农业农村局在2021年11月4日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议,并于2021年11月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更正公告。截至2021年11月30日,涉案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调查情况
根据投诉事项和事实依据,本机关依法向被投诉人邻水县农业农村局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并调阅了本项目谈判公告、谈判文件、评审资料等相关资料。经审查,案件调查工作已经完成。
经调查,根据涉案项目的谈判文件规定,如果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等情况,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然而,财政部尚未针对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出台具体的执行政策,导致涉案项目的谈判文件存在歧义和重大缺陷。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并责令邻水县农业农村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本机关还发现涉案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瑕疵,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另行实施财政监督予以处理。
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并责令邻水县农业农村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对涉案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重大瑕疵进行财政监督处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邻水县农业农村局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注重以下方面的规避措施:
- 在编制谈判文件时,要确保文件表述准确清晰,避免出现歧义和重大缺陷,以免引发投诉和争议。
- 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时,应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执行政策,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合规性。
- 在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到有效执行。
- 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避免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 加强财政监督,对存在重大瑕疵的招标文件进行及时处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案件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提升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为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保障。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邻水县财政局关于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5116232021000315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亿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318号
被投诉人: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建新路1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亿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服邻水县农业农村局就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511623202100031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更改中标结果,投诉人请求撤销被投诉人于2021年11月发布的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更正公告。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10月21日发布涉案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邻水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10月22日收到涉案项目的质疑,2021年11月4日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议,2021年11月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更正公告。截至2021年11月30日,涉案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调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及其事实依据,我局依法向采购人邻水县农业农村局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依法调阅本项目谈判公告、谈判文件、评审资料等相关资料。现已审查终结。
经查明,按照涉案项目谈判文件第六章“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之规定,涉案项目的谈判文件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条款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优先采购等措施”,而财政部尚未针对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出台具体的执行政策。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邻水县农业农村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我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涉案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瑕疵,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将另行实施财政监督予以处理。
邻水县财政局2021年12月8日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