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重点传染病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康跃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重点传染病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和银川润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730
-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重点传染病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康跃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315号民生花园9号商住楼4号营业房一层
-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528号
- 被投诉人2: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南侧鑫业大厦16楼
- 相关供应商:银川润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六盘山路绿秀苑营业房7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宁夏康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提出以下投诉:
- 中标人资质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符,存在超范围经营嫌疑。
- 中标人所提供的"EDTA抗凝管及负压采血针"产品存在虚假响应嫌疑。
- 中标人所提供的"2ml毒株保存管"为进口产品,而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要求为国产产品。
- 中标人未遵守价格规则,未诚信经营。
处理依据
经本机关审查,发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认真审核和调查,本机关决定驳回了投诉人宁夏康跃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作为被投诉人的同行,建议在类似投诉案件中,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按照采购需求要求,确保中标人的资质与项目采购需求相符,避免超范围经营的嫌疑。
- 提供的产品必须真实、准确,避免虚假响应的情况发生,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 在采购过程中,按照需求明确规定的产地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避免因国产与进口产品混淆而引发投诉。
- 遵守价格规则,诚信经营,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维护供应商与采购人的良好关系。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采购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以减少投诉发生的可能性,并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39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730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重点传染病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康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315号民生花园9号商住楼4号营业房一层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528号
被投诉人2: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南侧鑫业大厦16楼
相关供应商:银川润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六盘山路绿秀苑营业房7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1.中标人资质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符,有超范围经营嫌疑。2.中标人所投“EDTA抗凝管及负压采血针”产品有虚假响应嫌疑。3.中标人所投“2ml毒株保存管”为进口产品,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对该项产品明确要求为国产。4、中标人未遵守价格规则,未诚信经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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