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江西浦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武汉蓝恒时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不符合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420000-2022-00343
- 项目名称: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湖北省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8月0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江西浦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长新小区商铺2幢2楼004铺
- 被投诉人: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5号
- 相关供应商1:武汉蓝恒时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51号弘业俊园A座1908室
- 相关当事人: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栋26层A1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
- 武汉蓝恒时代公司所投产品品牌型号GSI
Tympstar
Pro,通过其官网上查找的相关公开资料显示,此品牌不带“内置打印机”,需外接打印机,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 武汉蓝恒时代公司所投产品品牌型号GSI
Corti,通过其官网上查找的相关公开资料显示,此品牌型号:(1)只有DPOAE和TEPAE功能,没有“SOAE”功能。(2)TEPAE频率范围有0.7~4KHZ。(3)DPOAE的刺激声强度是40~70dB,以上三点都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湖北省财政厅于2022年08月09日处理完毕该投诉案件,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被驳回。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建议被投诉方在进行设备采购时,需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产品选择,并在验证产品信息时,充分了解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确保所采购的设备符合要求。同时,建议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投诉事项,以提高项目的可信度和投诉处理的效率。
以上为投诉处理案例解析,供参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湖北省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湖北省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00343)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浦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长新小区商铺2幢2楼004铺
被投诉人: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5号
相关供应商1:武汉蓝恒时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51号弘业俊园A座1908室
相关当事人: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栋26层A1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武汉蓝恒时代公司所投产品品牌型号GSITympstarPro,通过其官网上查找的相关公开资料显示,此品牌不带“内置打印机”,需外接打印机,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2.武汉蓝恒时代公司所投产品品牌型号GSICorti,通过其官网上查找的相关公开资料显示,此品牌型号:(1)只有DPOAE和TEPAE功能,没有“SOAE”功能。(2)TEPAE频率范围有0.7~4KHZ。(3)DPOAE的刺激声强度是40~70dB,以上三点都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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