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广西林业干部学校校园物业服务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03月28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钦州市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广西林业干部学校校园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结果损害他人、国家、社会的利益,要求取消中标结果并重新进行采购活动。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62022123004615415
- 项目名称:广西林业干部学校校园物业服务
- 处理日期:2023年03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钦州市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钦州市拥军路西面福盛家园3—2—1801室
-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干部学校
- 地址:广西南宁市邕武路16—1号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结果损害他人、国家、社会的利益,应当取消中标结果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
- 本项目中标报价为275280.00元,中标单位的报价计算明显有误,存在明显算数性错误。社会统筹保险费用的年费用应为92355.12元/年,与报价结果相差61570.08元。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实际计算结果应为2246.94元/月,费用小计为26963.28元/年。而报价表的年费用5991.84元与实际计算结果相差了20971.44元。综合以上实际计算结果,最终正确的报价应为357821.16元每年,而广西辉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计算错误导致最终总报价为275280.00元,与实际正确报价相差甚远。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 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处理。
- 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 在采购过程中,认真核对报价计算,避免出现算数性错误,确保报价的准确性。
- 增强对各项费用的了解和计算准确性,确保报价表中的费用与实际计算结果一致。
- 加强内部审查和核对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公平。
- 加强对投诉事项的认定和及时处理,确保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失。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从而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林业干部学校校园物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年第17号)
一、项目编号:62022123004615415
二、项目名称:广西林业干部学校校园物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钦州市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拥军路西面福盛家园3—2—1801室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干部学校
地址:广西南宁市邕武路16—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结果损害他人、国家、社会的利益,应当取消中标结果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1)本项目中标报价为275280.00元,中标单位的报价计算明显有误,存在明显算数性错误,社会统筹保险费用的年费用应为92355.12元/年,此处与报价结果相差61570.08元;(2)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实际计算结果应为2246.94元/月,费用小计为:26963.28元/年,报价表的年费用5991.84元与实际计算结果的26963.28元相差了20971.44元。结合以上实际计算的结果最终正确的报价应为:357821.16元每年,而由于广西辉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计算错误,呈现的最终总报价为:275280.00元,与实际正确报价相差甚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二)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
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3月28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