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福州市投诉处理案例:妇联机关办公楼加固修缮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2月18日,由福建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福建熙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建设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委托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妇联机关办公楼加固修缮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3500]SZZX[CS]2021005
- 项目名称:福建省妇女联合会采购福建省妇联机关办公楼加固修缮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2月1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福建熙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948(自贸试验区内)
- 被投诉人1: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479
- 被投诉人2: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3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熙菱建设公司对被投诉人2省妇联委托被投诉人1闽招咨询公司组织的福建省妇女联合会采购福建省妇联机关办公楼加固修缮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SZZX[CS]2021005,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福建省财政厅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认定熙菱建设公司不满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取消熙菱建设公司与恒艺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在本次采购项目中的成交供应商资格,不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
处理依据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于2021年11月3日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11月24日发布结果公告,2021年12月30日发布标后更正公告。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关于投诉事项:福建省财政厅认为,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等条件,残疾人是指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根据南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和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复函显示,熙菱建设公司安置的残疾人何某所持有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已于2021年4月12日和2021年10月11日被武夷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冻结和注销。省妇联和闽招咨询公司在处理其他供应商对熙菱建设公司不满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质疑时,对熙菱建设公司提供的包括何某在内的10位残疾人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根据南平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资料显示何某的残疾人证已于2021年4月12日被冻结、10月11日被注销。何某在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能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熙菱建设公司将未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何某计入其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且未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相关材料,不符合《通知》和磋商文件中关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安置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的规定。熙菱建设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不能享受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经重新核算分数,熙菱建设公司的综合评分不是最高,影响了成交结果。省妇联和闽招咨询公司据此认定熙菱建设公司不满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的质疑事项成立且影响成交结果,取消熙菱建设公司和恒艺鼎丰公司的联合体在本次采购项目中的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将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符合事实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的规定。
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福建省财政厅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8日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在今后的采购项目中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的投诉:
-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
- 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资质要求进行准确核实。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获取并核实供应商所提供的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资格要求和审核标准,确保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供应商的质疑,保证投诉处理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通过以上建议,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可以提升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采购秩序和形象。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5号)
一、项目编号:[3500]SZZX[CS]2021005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妇女联合会采购福建省妇联机关办公楼加固修缮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熙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建设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948(自贸试验区内)
被投诉人1: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招咨询公司)
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479
被投诉人2:福建省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省妇联)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熙菱建设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省妇联委托被投诉人1闽招咨询公司组织的福建省妇女联合会采购福建省妇联机关办公楼加固修缮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SZZX[CS]2021005,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认定该公司不满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取消该公司与恒艺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艺鼎丰公司)的联合体在本次采购项目中的成交供应商资格,不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于2021年11月3日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11月24日发布结果公告,2021年12月30日发布标后更正公告。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关于投诉事项:本机关认为,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等条件,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根据南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和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向本机关的复函显示,熙菱建设公司安置的残疾人何某持有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已分别于2021年4月12日、2021年10月11日被武夷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冻结、注销。省妇联、闽招咨询公司在处理其他供应商对熙菱建设公司不满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质疑时,对熙菱建设公司提供的包括何某在内的10位残疾人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根据南平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资料显示何某残疾人证于2021年4月12日被冻结、10月11日被注销。何某在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能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熙菱建设公司将未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何某计入其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且未提供上述10人以外其他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相关材料,不符合上述《通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安置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的规定,熙菱建设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不能享受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经重新核算分数,熙菱建设公司的综合评分不是最高,影响了成交结果。省妇联、闽招咨询公司据此认定熙菱建设公司不满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的质疑事项成立且影响成交结果,取消熙菱建设公司和恒艺鼎丰公司的联合体在本次采购项目中的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将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符合事实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的规定。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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