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南宁市群众艺术馆业务活动背景显示系统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17日,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领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南宁市群众艺术馆2022年南宁市业务活动背景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NZC2022-10159C
- 项目名称:南宁市群众艺术馆2022年南宁市业务活动背景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3月3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领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科创路2号A座901号
- 被投诉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市民中心11楼
- 相关供应商:广西南宁乐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2号楼九层913号办公
- 当事人:南宁市群众艺术馆
- 地址:南宁市五一东路一号
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7日,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收到了广西领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群众艺术馆2022年南宁市业务活动背景显示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2-10159C)的投诉。经过审查,现已对投诉进行了终结。
一、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东数DSP3CW”、“户外高刷全彩LED显示屏”参数存在虚假响应嫌疑,并请求公布该公司响应文件的货物响应参数以及该产品的检测报告全部参数。经核查发现,广西南宁乐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响应文件已满足采购文件对于序号1“户外高刷全彩LED显示屏”的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人提供的网站截图显示LED显示屏属于定制产品,参数会根据配置不同而略有变化。因此,截图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实际产品交付的标准。同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均未要求公布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货物响应参数以及该产品的检测报告全部参数。因此,无法认定成交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行为。综上,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二、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在序号1“户外高刷全彩LED显示屏”、序号3“电源”以及序号10“户外P10单红显示屏”中指定的品牌“东数”是广西东显电子有限公司制造的。经了解,该公司并没有实际工厂,在该项目中响应的“户外高刷全彩LED显示屏”由其他省市的代工厂代工。投诉人称这是一种贴牌产品,无法保证质量。经核查发现,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并未规定竞标产品的生产厂商不能由代工厂代工,并且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应规定。此外,产品质量的优劣与是否为贴牌产品无关。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经过对投诉事项的审查,本机关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
-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采购,确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并在验收环节对实际交付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
- 在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评审标准和验收标准,以确保所采购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是否允许代工和贴牌产品,并对这类产品的质量要求进行明确规定,避免后期出现质量问题。
-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生产能力和合格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供应商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高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群众艺术馆2022年南宁市业务活动背景显示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公告(南财采决〔2023〕3号)
一、项目编号:NNZC2022-10159C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群众艺术馆2022年南宁市业务活动背景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领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科创路2号A座901号
被投诉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市民中心11楼
相关供应商:广西南宁乐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2号楼九层913号办公
当事人:南宁市群众艺术馆
地址:南宁市五一东路一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7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广西领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群众艺术馆2022年南宁市业务活动背景显示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2-10159C,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关于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东数DSP3CW”“户外高刷全彩LED显示屏”参数存在虚假响应嫌疑,请求公布该公司响应文件的货物响应参数和该产品的检测报告全部参数的投诉事项。
经核查,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广西南宁乐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序号1“户外高刷全彩LED显示屏”的技术参数均已经作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投诉人提供的网站截图显示,“LED显示屏属于定制产品”“根据配置不同,参数略有变化”,截图已明确仅提供参考参数,不能作为实际产品交付的标准,因此不能据此判定成交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行为。此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该项目招标文件均无规定要求公布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货物响应参数和该产品的检测报告全部参数,采购人将依据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对实际交付产品进行验收。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响应的序号1“户外高刷全彩LED显示屏”、序号3“电源”、序号10“户外P10单红显示屏”品牌“东数”的制造商为广西东显电子有限公司,经了解该公司没有实际工厂,在该项目中响应的“户外高刷全彩LED显示屏”由其他省市代工,广西本地没有LED生产厂家,俗称“贴牌产品”,其质量无法保证的投诉事项。
经核查,该项目采购文件并未规定竞标产品生产厂商的产品不能由代工厂代工,相关法律法规也无此规定,且产品质量优劣与是否为“贴牌产品”无关。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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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
2023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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