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龙岩监狱智能型开水器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福建省龙岩监狱智能型开水器采购项目。投诉由厦门新嵘和科技有限公司(新嵘和公司)提起,投诉内容涉及被投诉人1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晨至信招标公司)、被投诉人2福建省龙岩监狱(龙岩监狱)和相关供应商厦门本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迈科技公司)。投诉主要内容包括成交产品参数偏离和中标供应商不符合中小企业要求。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3500]CZX[XJ]2021001-1
- 项目名称:2021年福建省龙岩监狱智能型开水器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厦门新嵘和科技有限公司(新嵘和公司)
-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福明西二路9-1号301室
- 被投诉人1: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晨至信招标公司)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 被投诉人2:福建省龙岩监狱(龙岩监狱)
-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解放北路20号
- 相关供应商:厦门本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迈科技公司)
-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田里社303号-1厂房
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嵘和公司对龙岩监狱委托晨至信招标公司组织的2021年福建省龙岩监狱智能型开水器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和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主要内容包括成交产品参数与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严重偏离以及中标供应商不符合中小企业采购规定。
投诉事项1:成交产品参数与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有严重偏离,中标单位属于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中标产品制造商碧丽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不符合询价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属于虚假应标。
处理依据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于2021年9月18日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11月11日发布结果公告。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履行。
投诉事项1
根据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未提交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并且投诉人提供的官网材料不足以证明本迈科技公司所响应产品不满足询价文件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经查询质量认证中心官方网站,确认本迈科技公司提供的CCC及CQC证书状态均为有效。然而,根据本迈科技公司提供的CCC证书,其所响应产品规格不满足询价文件关于主机额定功率≥9kW/h的要求。因此,投诉事项1中关于成交产品与询价文件规定的电源、功率技术参数有严重偏离的投诉成立,其他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投诉事项2
相关供应商本迈科技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投饮水器的品牌为“碧丽”,规格型号为“JO-4Q-RO”,制造商为碧丽公司。经确认,碧丽公司为中型企业。投诉人未提供关于上海浩泽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的证明材料。因此,无法证明本迈科技公司不符合本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因此,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另外,根据询价文件的评审规定,有任一项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该采购项目评审报告显示,除本迈科技公司外,还有其他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符合法定数量。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1中关于成交产品与询价文件规定的电源、功率技术参数有严重偏离的投诉成立,且影响了采购结果,撤销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 投诉事项1其他投诉内容及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福建省财政厅在2022年1月11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成立投诉事项1中关于成交产品与询价文件规定的电源、功率技术参数有严重偏离的投诉内容,且影响了采购结果,撤销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 驳回投诉事项1其他投诉内容及投诉事项2,因缺乏事实依据。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作为类似投诉案件的被投诉人,建议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准确理解采购文件要求: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资质要求等相关内容,确保能够符合项目要求。
- 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官网截图、证书等,以证明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 严格遵守中小企业采购规定:对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确保中标供应商符合相关规定,如企业规模、所有权结构等,避免虚假应标的情况发生。
- 严格执行采购评审规定:评审过程中,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对于有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应视为无效响应,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公平公正的采购结果。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被投诉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规避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3500]CZX[XJ]2021001-1
二、项目名称:2021年福建省龙岩监狱智能型开水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新嵘和科技有限公司(新嵘和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福明西二路9-1号301室
被投诉人1: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至信招标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被投诉人2:福建省龙岩监狱(以下简称龙岩监狱)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解放北路20号
相关供应商:厦门本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迈科技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田里社303号-1厂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嵘和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龙岩监狱委托被投诉人1晨至信招标公司组织的2021年福建省龙岩监狱智能型开水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CZX[XJ]2021001-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成交产品参数与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有严重偏离,中标单位属于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中标产品制造商碧丽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不符合询价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属于虚假应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于2021年9月18日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11月11日发布结果公告。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履行。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本机关认为,本次采购项目询价文件未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投诉人提供的官网材料等不足以证明相关供应商本迈科技公司所响应产品不满足询价文件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且经查询质量认证中心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本迈科技公司提供的CCC及CQC证书状态均为有效。但根据相关供应商本迈科技公司提供的CCC证书载明的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向本机关的回函可以确认,本迈科技公司所响应产品规格为“380V3N~50Hz4500W”,不满足询价文件关于“主机额定功率≥9kW/h”的要求。因此,投诉事项1中关于成交产品与询价文件规定的“(1)电源、功率主机额定功率:≥9Kw/h”技术参数有严重偏离的投诉内容成立,其他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本机关认为,相关供应商本迈科技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投饮水器的品牌为“碧丽”,规格型号为“JO-4Q-RO”,制造商为碧丽公司。经与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认,碧丽公司为中型企业。另,上海浩泽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与该公司是否为大型企业没有必然的联系,投诉人没有提供关于上海浩泽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的证明材料。因此,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上海浩泽公司为大型企业,无法证明本迈科技公司不符合本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因此,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另,本次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之“二、评审”第2.2.4条“响应程度审查”规定,“有任一项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本次采购项目评审报告显示,包括本迈科技公司在内共有四家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共推荐三家成交候选人。根据上述认定成立的投诉内容,本迈科技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询价文件关于“主机额定功率≥9kW/h”的要求,该技术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本迈科技公司的响应应当认定为无效响应,已经影响了本次采购结果。除本迈科技公司以外,本次采购项目仍有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中关于成交产品与询价文件规定的“(1)电源、功率主机额定功率:≥9Kw/h”技术参数有严重偏离的投诉内容成立,且影响了采购结果,撤销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1其他投诉内容以及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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