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6月14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壹玖壹叁家具(中山)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江南训练基地新场馆办公家具及运动员宿舍家具采购项目。被投诉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投诉事项涉及谈判文件中的检测依据和相关检测报告的要求。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3-J1-000161-CGZX
- 项目名称:江南训练基地新场馆办公家具及运动员宿舍家具采购
- 处理日期:2023年06月1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壹玖壹叁家具(中山)有限公司
-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同裕路199号第二卡
-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11号,南宁市朝阳路63号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涉及谈判文件中的检测依据和相关检测报告的要求。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检测依据为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的"塑粉"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然而,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预留给供应商检测的时间不足,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具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投诉人认为该检测标准内容是为某个供应商量身定制的,属于人为制造障碍,与招标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经过调查和审理,根据相关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制定谈判文件时,确保检测依据和相关要求符合招标实际需求,避免给特定供应商设置障碍。
- 合理安排供应商检测的时间,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满足检测要求,避免时间不足引发投诉。
- 采购机构应公正、透明地处理投诉,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和决策,保证投诉处理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采购管理,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过程。被投诉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并结合自身业务进行相应的规避措施和管理改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江南训练基地新场馆办公家具及运动员宿舍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公告(2023年第38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3-J1-000161-CGZX
二、项目名称:江南训练基地新场馆办公家具及运动员宿舍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壹玖壹叁家具(中山)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同裕路199号第二卡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11号,南宁市朝阳路63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将提供检测依据为HG/T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的“塑粉”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设为实质性条件,但本项目预留给供应商检测的时间不足,投诉人认为提供检测报告具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此检测标准内容是为某个供应商量身定制的,属于人为制造障碍,与招标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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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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