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天眼”系统县(市、区)视频监控服务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7月13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天眼”系统县(市、区)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的质疑和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41
- 项目名称: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天眼”系统县(市、区)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7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
- 被投诉人1: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 被投诉人2: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河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 采购文件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具有倾向性、对其他供应商具有排斥性。
- 本项目预算过低、预算编制缺乏科学依据,导致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不合理的报价参与投标,并有可能导致项目产生后继质量问题。
- 采购文件中评分办法有关内容约定不清。
- 采购文件未提供项目点位选址信息,供应商无法预估成本及项目实施时间。
- 本项目缺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 本次采购未按要求提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投诉请求如下:
- 宣布成交结果无效,要求被投诉人停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 要求被投诉人立即就本项目进行整改,提供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科学的项目成本核算,项目预算提请财政部门审批。
- 要求被投诉人对政府采购意向公示30天后重新发标,重新发标的采购文件中删除所有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内容,明确要求新建监控塔数量的可调整范围,提供监控点位选址等详细信息,明确业绩案例合同中的“单项目”定义和界定标准,确定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前提下重新开标。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5、6为无效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4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7月13日
- 处理人:河南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2、5、6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3、4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几点,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采购文件应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供应商,避免对特定供应商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表述。
- 在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科学依据,确保预算合理,避免过低的预算导致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或不合理。
- 采购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应明确约定,避免内容模糊不清,确保评分过程公正透明。
- 采购文件应提供详细的项目点位选址信息,以便供应商预估成本和项目实施时间。
- 在项目前期,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确保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 按照要求提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确保公开透明的采购过程。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以上内容由河南省财政厅提供,2022年7月13日。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27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41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天眼”系统县(市、区)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
被投诉人1: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被投诉人2: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具有倾向性、对其他供应商具有排斥性。2.本项目预算过低、预算编制缺乏科学依据,导致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不合理的报价参与投标,并有可能导致项目产生后继质量问题。3.采购文件中评分办法有关内容约定不清。4.采购文件未提供项目点位选址信息,供应商无法预估成本及项目实施时间。5.本项目缺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6.本次采购未按要求提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投诉请求:1.宣布成交结果无效,要求被投诉人停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2.要求被投诉人立即就本项目进行整改,提供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科学的项目成本核算,项目预算提请财政部门审批。3.要求被投诉人对政府采购意向公示30天后重新发标,重新发标的采购文件中删除所有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内容,明确要求新建监控塔数量的可调整范围,提供监控点位选址等详细信息,明确业绩案例合同中的“单项目”定义和界定标准,确定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前提下重新开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5、6为无效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4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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